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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省市!2025年12月全国储能政策汇总!聚焦绿电直连、机制电价竞价、储能补贴等

来源:储能头条

时间:2026-01-26

储能头条获悉,2025年12月国家及地方共发布储能相关政策77条!

国家部门出台政策11条;

安徽、北京、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海南、河北、河南、湖北、湖南、江苏、江西、辽宁、宁夏、青海、山东、山西、陕西、上海、四川、天津、云南、浙江等25个省市地方出台政策66条。

汇总的政策包括了各地新能源上网市场化改革、机制电价竞价结果、储能补贴政策、电价与市场交易以及产业相关政策等。

国家政策

在国家层面一共出台了11项储能相关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行业范围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2025年12月0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行业范围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能源基础设施。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力发电、天然气发电、生物质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项目;储能设施项目;清洁低碳、灵活高效的燃煤发电(含热电联产煤电)项目;特高压输电项目,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充电基础设施项目。

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 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

2025年12月11日,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 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原则上集中后的总装机规模不应超过所在省(区、市)电力市场单个最大燃煤发电厂装机规模(不含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电源)。原则上仅允许同一集团(同一母公司、同一控股股东、同一实际控制人等)内同一省(区、市)的新能源发电企业进行集中报价,禁止跨集团、跨省(区、市)集中报价。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变更商品关系的垄断协议。

国家能源局 关于印发《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5年12月12日,国家能源局 关于印发《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根据数据重要性、精度、规模、安全风险等,能源行业数据分为一般、重要、核心三级。

工信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关于用好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绿色工厂建设的通知

2025年12月12日,工信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关于用好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绿色工厂建设的通知,重点支持国家绿色工厂采用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门《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政策规划、技术目录中载明的绿色低碳技术实施的投资项目,旨在提高企业能源低碳化、资源高效化、生产洁净化、产品绿色化、用地集约化等绿色发展水平。主要有三类: (一)研发和产业化应用项目。重点支持传统产业绿色低碳重大工艺革新、“卡脖子”技术、短板装备等攻关和产业化应用项目,以及绿色低碳产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研发应用项目。 (二)技术改造升级项目。重点支持企业实施节能降碳、节水减污、资源循环利用、清洁原料燃料替代、环保装备升级、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升级以及工业绿色微电网、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绿色数据中心等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 (三)零碳工厂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国家绿色工厂深挖降碳潜力,开展零碳工厂建设的项目。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制度的通知

2025年12月17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制度的通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工作应结合市场建设情况开展多维度综合评价,重点围绕电力市场运营效果、市场作用发挥、经营主体可持续性发展、市场竞争充分度四个方面开展评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的通知

2025年12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的通知,除执行政府定价的电量外,电力中长期市场的成交价格应当由经营主体通过市场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 中长期合同电价可签订固定价格,也可签订随市场供需、发电成本变化的灵活价格机制。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对电网代理购电用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现货市场价格水平,统筹优化峰谷时段划分和价格浮动比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5年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到2030年,主干电网和配电网为重要基础、智能微电网为有益补充的新型电网平台初步建成,主配微网形成界面清晰、功能完善、运行智能、互动高效的有机整体。电网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有效增强,“西电东送”规模超过4.2亿千瓦,新增省间电力互济能力4000万千瓦左右,支撑新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30%左右,接纳分布式新能源能力达到9亿千瓦,支撑充电基础设施超过4000万台,公共电网的基础作用充分发挥,智能微电网多元化发展,电力系统保持稳定运行,服务民生用电更加有力。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 工信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关于印发《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2025年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 工信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关于印发《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共52个园区入围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第一批),省份涉及北京、天津、河北、山东等27个省市自治区。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工程安全质量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5年12月3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工程安全质量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将在施工安全方面、工程质量方面展开集中整治。 企业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25年12月29日—2026年2月10日) 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和地方能源电力企业(以下简称各电力企业)要组织所属抽蓄工程参建单位,对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开展全面排查。 各电力企业要于2026年2月10日之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上报所属电力企业总部,经审核同意后报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省级电力管理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检查阶段(2026年2月25日—3月31日) 各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各派出机构以及有关质监机构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加大监管力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辖区内全部抽蓄工程开展“四不两直”现场安全质量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质量隐患,要加强督办,限期整改。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标准》的公告

2025年12月3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标准》的公告,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删除了钠硫电池储能电站设计要求,增加了钠离子电池、电解水制氢/燃料电池储能电站的设计要求;修改了电池选型及成组要求,增加了直流侧开断设备配置要求;修改了电池管理系统、储能变流器技术要求;增加了锂离子、钠离子电池预制舱毗邻布置、两层布置要求,修改了室内布置电池柜/架的高度要求及间距要求;修改了铅酸/铅炭电池、液流电池火灾危险性类别及耐火等级,修改了锂离子电池防火设计要求;修改了铅酸/铅炭电池、液流电池、锂离子电池储能电站总布置、平面布置及安全疏散、消防给水及灭火系统、防排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防火设计具体要求:增加了消防供电要求、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设计要求。

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 关于促进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5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 关于促进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到2030年,主干电网和配电网为重要基础、智能微电网为有益补充的新型电网平台初步建成,主配微网形成界面清晰、功能完善、运行智能、互动高效的有机整体。电网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有效增强,“西电东送”规模超过4.2亿千瓦,新增省间电力互济能力4000万千瓦左右,支撑新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30%左右,接纳分布式新能源能力达到9亿千瓦,支撑充电基础设施超过4000万台,公共电网的基础作用充分发挥,智能微电网多元化发展,电力系统保持稳定运行,服务民生用电更加有力。

地方政策

安徽、北京、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海南、河北、河南、湖北、湖南、江苏、江西、辽宁、宁夏、青海、山东、山西、陕西、上海、四川、天津、云南、浙江等25个省市地方出台政策66条。

安徽

安徽省发改委 安徽省能源局 关于公布安徽省2025—2026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结果的通告

2025年12月04日,安徽省发改委 安徽省能源局 关于公布安徽省2025—2026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结果的通告,经公开竞价和结果公示,2025—2026年我省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结果为:71个竞争性配置新能源项目(独立竞价)纳入机制,机制电量41.06亿千瓦时,机制电价0.3837元/千瓦时;8110个其他新能源项目(统一竞价)纳入机制,机制电量17.55亿千瓦时,机制电价0.384元/千瓦时。

北京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培育未来能源产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5年12月09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培育未来能源产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大力发展新型储能赛道。以高安全、长寿命、宽温域、低成本、低衰减为目标,布局研发高可靠性新型储能系统集成,积极推进高转化效率电化学储能关键技术研发和装备制造。聚焦全固态电池开展电解质和正负极材料迭代升级、界面问题等核心技术研发,加速全固态电池、超级电容器、液流电池等产业化进程。加强电池管理系统、监测、预警和主动防护技术,集中攻关能量密度与安全性能协同提升的技术难题,提升储能电池本征安全性能。

北京市发改委 关于公布本市2026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结果的通知

2025年12月31日,北京市发改委 关于公布本市2026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结果的通知,经公开竞价和结果公示,2026年本市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结果为:纳入机制的新能源增量项目共1619个,其中集中式项目2个,分布式项目1617个,机制电量入选规模2.41342亿千瓦时,机制电价为0.3598元/千瓦时。

福建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印发《福建电力市场规则体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5年12月05日,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印发《福建电力市场规则体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二条,包含总则、职责分工、规则体系管理、制修订程序、监督管理、附则。第一章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第二章理清了各方职责分工。第三章阐述了规则体系构成和管理机制。第四章规范了规则的制修订程序。第五章阐述了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第六章明确了实施时间、解释单位和有效期。

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印发《福建省虚拟电厂常态化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相关事宜(试行)》的通知

2025年12月29日,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印发《福建省虚拟电厂常态化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相关事宜(试行)》的通知,虚拟电厂运营商办理注册前,应先获得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出具的虚拟电厂资质认定意见,并按要求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具体要求详见附录。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的虚拟电厂运营商,还应接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其中:发电类聚合单元应满足聚合规模不低于5兆瓦,发电出力下调节能力不低于1兆瓦且持续时长不小于1小时;负荷类聚合单元应满足下调节能力不低于1兆瓦且持续时间不小于1小时,并完成调节能力测试,测试期间各时段正负偏差应不超过15%。

甘肃

甘肃省能源局关于加强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年12月23日,甘肃省能源局关于加强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在本通知印发前已明确配储且电网企业已出具单体接入系统方案评审意见的新能源项目(不包括“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项目),仍需通过自建或租赁储能提升调峰能力。其他新能源项目均不再将配置储能作为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由新能源项目业主自主决定是否配建储能设施。

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的通知

2025年12月29日,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的通知,新型储能根据接入电网地点可以分为电网侧储能、电源侧储能、用户侧储能。其中,电网侧储能可以独立主体身份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电源侧储能可以与发电机组视为整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交易。 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补偿费用,由电力用户用电量、电网侧储能下网电量和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上网电量共同分摊。 调频报价上限暂定为15元/MW。调频市场AGC综合性能指标系数K值上限暂定为2.0,但提供AGC服务期间的AGC综合性能指标K值小于0.5,则不予补偿。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甘肃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 关于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的通知(试行)

2025年12月31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甘肃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 关于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的通知(试行),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能源安全和绿色转型的发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责任共担,对发电侧可靠容量按贡献予以补偿,全体工商业用户公平承担。 补偿范围暂包括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均不含直流配套电源。 煤电机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每年可获得的容量电费为申报容量、可靠容量补偿标准和容量供需系数三者的乘积。可靠容量补偿标准暂定为每年每千瓦330元(按发改价格〔2024〕1501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广东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续期意见的通告

2025年12月01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续期意见的通告,加快新型储能智慧化改造。支持本地燃煤燃气电厂灵活配储,提高电源侧系统调节能力和容量支撑能力。鼓励电力企业在关键节点合理布局储能项目,提升电力安全保障水平和系统综合效率。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探索大数据中心、通信基站、充电设施(含多功能智能杆)、工业园区等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依法依规对特色场景先进储能智慧化改造示范项目给予支持。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佛山禅城智慧低碳公共机构虚拟电厂示范区建设方案(2026—2028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5年12月11日,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佛山禅城智慧低碳公共机构虚拟电厂示范区建设方案(2026—2028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28年底前,进一步扩大资源覆盖范围,形成以空调负荷、充换电站、新型储能、数据中心、工业负荷等为核心的多元聚合虚拟电厂。实现区属公共机构全部接入,带动大型工商业场所等广泛参与,形成总聚合资源规模超30万千瓦的可控负荷群,具备相当于1座小型发电厂的调峰能力。

广东省发改委 广东省能源局 关于公布2025年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结果的通知

2025年12月12日,广东省发改委 广东省能源局 关于公布2025年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结果的通知,经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公开竞价和结果公示,广东省2025年6月1日-2026年10月31日投产或承诺投产,且未纳入机制的新能源项目竞价结果为:分布式光伏项目机制电量规模为44.3亿千瓦时,机制电价为0.36元/千瓦时。 竞价入选项目,投产时间在2025年10月31日前的,机制电价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其余项目机制电价自竞价时申报的投产时间起执行。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碳园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2025年12月12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碳园区建设方案》的通知,探索负荷聚合服务、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综合能源服务等终端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在园区内的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园区以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形式参与电力市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电力系统稳定性。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美丽广州建设规划纲要(2025—2035年)的通知

2025年12月1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美丽广州建设规划纲要(2025—2035年)的通知,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统筹提升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加强用电需求侧管理,逐步吸纳公共建筑、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灵活调节资源。鼓励和规范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储能及独立储能等各类新型储能项目示范应用和规模化推广。推进国家新型储能创新中心建设。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发展和消纳的智能电网,加快电网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电网建设,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与电力系统深度融合,支撑消纳清洁能源。积极推进全国首批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城市建设,促进车网协同互动。加快拓展新型电力系统应用场景,打造广州超大型城市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区。

罗定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罗定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2025年12月16日,罗定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罗定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推进粤水电储能电站、源之泷储能电站等项目建设,加快培育新型储能产业。

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龙岗区发展和改革专项资金关于支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5年12月22日,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龙岗区发展和改革专项资金关于支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重点支持领域包括,储能领域。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钠盐电池、固态/半固态电池、液流电池等电化学储能技术领域;聚阴离子/锂钴/高镍三元/锰系/硫系正极、硅基/碳基/磷基/锡基/锗基/钛基/金属锂/金属氧化物负极,固态/半固态电解质、低厚度/高孔隙率/高离子电导率隔膜、正负极粘结剂等电池材料技术领域;电芯模组、储能变流器(PCS)、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储能系统集成(ESS)等储能元器件领域;车网互动(V2G)、虚拟电厂、共享储能、储能大数据等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储能应用领域。

广西

广西电力交易中心 关于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5年12月23日,广西电力交易中心 关于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适用范围为2025年6月1日及以后投产,即全容量并网的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不包括2025年6月1日以前已开展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新能源项目全容量规模,以项目核准或备案的装机容量为准。 竞价申报主体为已投产和计划次年12月31日前投产(首次竞价为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电价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源网荷储、绿电直连等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项目中的新能源项目、2025年6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除自发自用电量以外的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原则上按照光伏、海上风电、其他风电等技术类型分别设置机制电量规模、分别组织竞价。 单个新能源项目申请纳入机制电量,暂定不超过其全部上网电量的80%。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广西虚拟电厂发展方案》的通知

2025年12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广西虚拟电厂发展方案》的通知,到2027年,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成熟规范并高效运转,参与电力市场的政策与规则体系健全完善并高效衔接,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得到有效激发。全区虚拟电厂聚合的调节能力力争不低于50万千瓦,在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经济性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有力支撑电力可靠供应与新能源大规模、高效率消纳。 到2030年,虚拟电厂技术应用与运营模式实现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应用场景得到全面拓展并深度融入各类生产生活领域,多元化、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得到有效推广。全区虚拟电厂聚合的调节能力力争不低于100万千瓦,成为重要的灵活调节资源,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供坚实支撑,助力全区能源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年12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确定。首次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上限暂定为0.36元/千瓦时,竞价下限暂定为0.15元/千瓦时。 后续年度竞价上下限水平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在每年竞价公告前另行明确。竞价上限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初期考虑成本因素、避免无序竞争等设定竞价下限。 首次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适当衔接2024年新能源保障利用小时数,按照全区新能源增量项目年度预测上网电量的40%确定。后续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及用户电价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能源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在每年竞价公告前另行明确。 单个项目申请纳入机制的电量,可适当低于其全部发电量,暂定不超过其全部上网电量的80%,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是否进入机制执行范围。

贵州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5年12月03日,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鼓励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因地制宜在站区规模化建设储能,挖掘新能源配建储能调节潜力,提高新能源场站置信容量,建设系统友好型新能源场站。推动新能源与配建储能一体化出力曲线调用,提升利用水平。

贵州省发改委 贵州省能源局 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5年12月04日,贵州省发改委 贵州省能源局 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存量项目适用范围:2025年6月1日(不含)以前投产且未参与中长期交易的新能源项目。。 机制电量:接网电压等级110千伏以下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上网电量的100%,110千伏及以上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上网电量的80%。机制电价:按现行燃煤基准价0.3515元/千瓦时执行。执行期限:项目投产满20年后,不再执行机制电价。 增量项目适用范围:2025年6月1日(含)以后投产且未纳入机制电价的新能源项目。 机制电量:①竞价电量总规模比例上限根据本省国家下达的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②单个项目申报电量不得超过上网电量的90%。 机制电价:采用边际出清的方式确定。风电竞价范围0.19—0.3515元/千瓦时,光伏竞价范围0.25—0.3515元/千瓦时。

贵州省发改委 贵州省能源局 关于印发《贵州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机制竞价实施细则(试行)》《贵州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5年12月05日,贵州省发改委 贵州省能源局 关于印发《贵州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机制竞价实施细则(试行)》《贵州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竞价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法人或自然人。首次竞价范围为 2025 年 6 月 1日(含)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投产、完成政府核准或备案且未纳入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 按照风电、光伏发电两种类型开展竞价。竞价规模按不同类型电源容量、竞价标的年前三年同类项目年均利用小时数、当年机制电量规模进行计算。 竞价申报充足率不低于 110% 对于边际项目,文件明确,按照价格优先、申报时间优先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价格相同时,按申报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入选项目,入选的最后一个项目按申报比例全额成交。本次竞价交易所有入选项目的机制电价按入选项目的最高报价确定,中标的机制电量比例为各入选项目申报的机制电量比例。未入选的新能源项目可继续参与后续竞价交易。

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5年12月05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额定容量100MW·h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抽查比例不应低于50%,额定容量100MW·h以下的电化学储能电站抽查比例按《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能源局 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贵州省预制舱式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技术导则》的通知

2025年12月16日,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能源局 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贵州省预制舱式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技术导则》的通知,电池预制舱宜分区布置,当采用分区布置时,各分区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并符合分区内储能系统额定容量不宜超过50MWh;分区内电池预制舱的间距除满足工艺要求外,长边和短边均不应小于3m。 电池预制舱与站外道路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m。电池预制舱与消防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m。额定容量10MW·h及以上的储能电站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一级,其他储能电站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关于印发《推动减轻全省工商业企业用电负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5年12月31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关于印发《推动减轻全省工商业企业用电负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完善峰谷电价政策与推动储能参与市场。开展峰谷电价政策执行效果评估,适时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优化峰谷时段划分和电价浮动基数;鼓励工商业用户配置储能装置,增加谷时段用电,减少峰时段用电;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贵州省能源局 关于印发《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5年12月31日,贵州省能源局 关于印发《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序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多能互补、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发展,推动绿电直连、虚拟电厂等试点建设,合理规划布局新型储能,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全面参与市场化交易。 鼓励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因地制宜在站区规模化建设储能,挖掘新能源配建储能调节潜力,提高新能源场站置信容量,建设系统友好型新能源场站,推动新能源与配建储能一体化出力曲线调用,提升利用水平。

海南

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关于海南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年12月12日,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关于海南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独立储能按照海南电力市场规则,参与电力中长期电能量交易、现货电能量交易和辅助服务交易。 独立储能以充电和放电两个独立交易单元参与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充电交易单元参照用电侧购电单元管理(不可被售电公司代理),放电交易单元参照发电侧售电单元管理。

海南省发改委等部门 关于开展海南自贸港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

2025年12月19日,海南省发改委等部门 关于开展海南自贸港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构建新型零碳能源系统。加强园区与周边风电、光伏、光热、生物质能、核能等零碳能源匹配对接,积极有序推进园区及周边零碳能源项目建设,科学配置储能等调节性资源,实现热力、电力零碳化供给。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实现绿色电力可溯源、可核算,鼓励参与绿证绿电交易。发展智能微电网,实现与大电网兼容互补,提升园区配电网的灵活性与安全韧性。

河北

河北省发改委 关于河北省2025-2026年度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结果公告

2025年12月12日,河北省发改委 关于河北省2025-2026年度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结果公告,河北南网:风电项目机制电量为142.01亿千瓦时,机制电价为每千瓦时0.3530元(含税,下同);光伏项目机制电量为14.01亿千瓦时,机制电价为每千瓦时0.3344元。 冀北电网:风电项目机制电量为103.7亿千瓦时,机制电价为每千瓦时0.3470元;光伏项目机制电量为36.13亿千瓦时,机制电价为每千瓦时0.3520元。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虚拟电厂第一批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5年12月25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虚拟电厂第一批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虚拟电厂需按聚合资源分为负荷型和电源型、混合型三类进行申报。负荷型虚拟电厂聚合资源为具备可调节能力的电力用户;电源型虚拟电厂聚合资源为未纳入调度直调的分布式发电资源。混合型虚拟电厂聚合资源包括未纳入调度直调的分布式发电、储能和可调负荷资源,并根据资源特性建立电源、负荷和双向调节不同类型交易单元参与市场交易。

河南

河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年12月11日,河南省发改委 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存量项目范围为2025年6月1日前(不含)投产的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80%-100%,机制电价按河南省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0.3779元/kWh执行。 增量项目:分布式光伏可直接参与竞价,也可委托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参与竞价,同一项目在同一竞价场次中仅可选择一家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在同一竞价场次中只能参与一次竞价申报,代理项目总容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万千瓦。 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增量配电网等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中的新能源项目,以及2025年6月1日(含)以后投产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 竞价上下限方面:原则上不高于河南省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0.3779元/kWh);初期为避免无序竞争可考虑先进电站造价水平折算的度电成本等设定竞价下限,后续视情况取消。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2025年河南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组织公告

2025年12月19日,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2025年河南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组织公告,本次竞价申报主体为2025年6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投产或承诺投产的、且满足河南136号文规定的光伏、风电项目。 竞价区分光伏、风电两类项目开展。 其中风电机制电量总规模39.13亿千瓦时、光伏机制电量总规模66亿千瓦时。光伏、风电竞价申报充足率均为120%。光伏、风电单个项目机制电量比例均为80%。 竞价上下限:光伏、风电竞价上限均为0.349元/千瓦时,竞价下限光伏为0.121元/千瓦时,风电为0.113元/千瓦时。 执行期限:竞价申报时已投产项目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未投产项目自投产的次月1日起执行,期限为12年。

湖北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湖北省2025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资格人选名单及机制电量总规模公布

2025年12月13日,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湖北省2025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资格人选名单及机制电量总规模公布,共21118个项目入选。其中,风电项目21个,光伏项目21097个。 竞价机制电量总规模为1572313.962兆瓦时,其中风电竞价机制电量总规模为1083952.908兆瓦时,光伏竞价机制电量总规模为488361.054兆瓦时。

湖南

关于公开征求<<湖南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湖南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5年12月05日,关于公开征求<<湖南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湖南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独立新型储能调峰补偿,电力调度机构结合系统调峰需要调用,下达调度计划(含调度指令)要求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进入充电状态时,对其充电电量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300元/MWh。 在调峰困难时段、负荷高峰时段、电力供应紧张时段,对直控型可调节负荷接受电力调度机构(主站)控制,上调用电功率,增加用电量进行填谷进行补偿;下调用电功率,减少用电量进行削峰进行补偿。削峰和填谷补偿分别为450元/MWh。 一次调频补偿:小扰动补偿标准200元/MWh;大扰动补偿标准1000元/MWh;模拟测试结果满足大扰动补偿标准450元/MWh。无功电量补偿价格为50元/MVarh。

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发布湖南省2025年度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结果的公告

2025年12月25日,湖南省发改委 关于发布湖南省2025年度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结果的公告,湖南省2025年度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共6210个项目入选纳入机制,其中风电项目入选20个,机制电价0.330元/千瓦时;光伏项目入选6190个,机制电价0.375元/千瓦时。 本次纳入机制的项目,2025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全容量投产的,机制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承诺在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容量投产的,机制从项目申报全容量投产日期的次月1日起执行,若入未按期全容量投产,按有关规定处理。

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发布湖南省新能源存量项目纳入机制认定结果的公告

2025年12月31日,湖南省发改委 关于发布湖南省新能源存量项目纳入机制认定结果的公告,根据公告,存量纳入机制的风电项目79个,机制规模共4679.85MW;集中式光伏项目107个,机制规模共5497.454MW;分布式光伏项目373418个。

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南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年12月31日,湖南省发改委 关于印发《湖南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项目可采取整体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的模式参与现货市场,年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高于20%;项目自身新能源整体年消纳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项目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身消纳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

江苏

扬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年12月04日,扬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积极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源随荷动”向“源网荷储融合互动”转变,加快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稳步推进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鼓励和支持发展用户侧储能项目,因地制宜发展电源侧储能项目,提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江苏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溧阳市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5年12月10日,江苏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溧阳市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大力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等智慧能源新模式,积极推进新型智能微电网试点示范与推广应用,加快建设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以国家农村能源革命试点为牵引,大力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推进分布式能源技术创新应用,推动农村能源消费绿色低碳转型。加强新能源高效消纳与市场化应用,全面落实“绿电进园区”“绿电进企业”行动,鼓励和支持高耗能企业积极参与绿电交易和绿证认购。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江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5年12月30日,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江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储能电站应具备自动电压调节(AVC)功能。已经与调度AVC 主站完成闭环联调的储能电站AVC 投运率(与主站闭环运行)应达到98%,达不到要求的,按每低于1%,每天每万千瓦考核12元;AVC 调节合格率应达到100%,2分钟内未调整到目标指令要求的视为不合格。AVC 月调节达不到要求的,按每低于1%,每天每万千瓦考核12元。储能电站AVC投运率考核费用上限为每月每万千瓦1.5万元,储能电站AVC调节合格率考核费用上限为每月每万千瓦1万元。

江西

江西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若干措施

2025年12月12日,江西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若干措施,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快构建电网骨干网架,持续提升清洁电力受入能力。支持煤电、氢能、抽水蓄能等与新能源项目联营,推动各能源品种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在“赣鄱氢经济走廊”开展“新能源+氢能”专项试点。完善独立储能支持政策,探索容量电价和辅助服务收益机制。健全智慧化调度运行体系,探索多能源品种协同调度机制,试点建设分布式智能电网。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等五部门印发《江西省零碳园区建设方案》

2025年12月15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等五部门印发《江西省零碳园区建设方案》,持园区建立健全能源合作开发和利益分享机制,因地制宜开发园区及周边可再生能源,积极利用生物质能、工业余热等热能资源。加大电气化替代力度,有序推动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消纳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科学配置储能等调节性资源,推动源网荷储协同发展。鼓励园区发展具有充放电能力的需求响应主体。鼓励参与绿证绿电交易,探索创新“新能源+氢能”、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等应用场景。

辽宁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辽宁省推动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2025年12月22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辽宁省推动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实施方案》中明确按照负荷是否接入公共电网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并网型作为整体接入公共电网,离网型不接入公共电网。 要求绿电直连应按照整体化方案统一建设,新能源、 新增负荷、储能、直连线路等要按规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同步运行。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绿电直连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年12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绿电直连实施方案》的通知,绿电直连项目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确保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负荷侧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逐年提高不低于1.5个百分点,2030年前达到35%以上。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超过20%。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原则上项目不应向公共电网反送电。

青海

青海省能源局关于印发《青海省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行管理方案》

2025年12月01日,青海省能源局关于印发《青海省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行管理方案》,开支持充换电设施、分散式风电、通信基站蓄电池组、用户侧储能(光伏)等领域试点建设虚拟电厂。 健全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机制:规范虚拟电厂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及辅助服务市场准入条件、业务流程等,加快推进虚拟电厂作为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整体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交易,并明确相应的电量电费计算原则。鼓励虚拟电厂开展业务创新,提供节能服务、能源解决方案设计、碳交易相关服务等综合能源服务,拓宽收益渠道。

青海省发改委 青海省新能源机制电价分布式存量项目清单公示

2025年12月03日,青海省发改委 青海省新能源机制电价分布式存量项目清单公示,文件共公示4243个分布式风光项目,合计容量0.34GW,所有项目全量纳入机制电量。清单中包含光伏项目4233个,合计容量339MW;风电项目10个,合计容量0.35MW。 从区域分布来看,西宁、海东、海西、黄化等区域存量分布式项目数量众多,合同容量分别为162MW、75MW、46MW以及32MW,合计占比超过90%。

青海省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2025年12月12日,青海省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储能电站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储能电站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山东

山东省发改委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2026年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年12月22日,山东省发改委 山东省能源局 关于2026年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主体范围。2025年6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投产(全容量并网,下同),并且未获得机制电价的风电、光伏项目。 组织分类。分风电(不含深远海风电,下同)、光伏两个项目组,分别组织竞价、出清。 电量规模。机制电量总规模为171.74亿千瓦时(按全年计算,下同),其中,风电为132.28亿千瓦时,光伏为39.46亿千瓦时。 申报充足率。风电、光伏竞价申报充足率下限均为125%。 机制电量比例。单个项目机制电量比例风电为70%,光伏为80%。 竞价上下限。竞价上限风电、光伏均为每千瓦时0.35(含税,下同)元,竞价下限风电为0.094元,光伏为0.123元。 执行期限。风电、光伏机制电价执行期限为10年。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2026年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组织公告》

2025年12月31日,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2026年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组织公告》,竞价申报主体为2025年6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投产(全容量并网,下同),并且未获得机制电价的风电、光伏项目。自2027年起,户用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再纳入机制电价竞价范围。

山西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年12月08日,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积极发展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合理布局抽水蓄能电站,推动长子和沁源项目尽快核准开工。推进新型储能多元化发展,因地制宜推动试点项目建设,加大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纳利用。重点推进长治协鑫屯留区电网侧新型混合共享储能项目一期、武乡蟠龙镇电网侧新型共享储能等项目建设实施。

山西省发改委关于公布2025年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结果的通知

2025年12月24日,山西省发改委 关于公布2025年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结果的通知,经公开竞价和结果公示,2025年山西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结果如下: 风电项目机制电量规模14.82亿千瓦时,机制电价0.28466元/千瓦时(含税,下同)。光伏项目机制电量规模39.75亿千瓦时,机制电价0.31999元/千瓦时。 本次竞价入选项目的机制电量执行起始时间为2026年1月1日,其中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自投产之日起开始执行。

山西省发改委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2025年12月25日,山西省发改委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意见的通知,调整分时电价执行范围为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按照我省相关电力市场规则执行。优化峰谷平时段划分,在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期间,设置13:00-15:00为深谷时段,执行深谷电价。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下浮55%,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深谷电价在低谷电价基础上下浮20%。其中,上网环节线损折价、系统运行费用折价、输配电价、历史偏差电费折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峰谷分时电价浮动。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推动绿电直连项目有序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年12月30日,山西省能源局 关于印发《推动绿电直连项目有序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绿电直连项目以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和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为目标,秉持安全优先、绿色友好、权责对等、源荷匹配原则,通过构建“点面”结合的绿电消纳体系,培育形成“单一用户+多用户+园区”的立体化绿电消纳格局。 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作为独立市场主体,享有平等市场地位,需依据电力市场规则体系和虚拟电厂管理规定在山西省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电源和负荷非同一投资主体的可分别注册,以“源荷类”虚拟电厂身份聚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根据市场交易结果安排生产,并按照与公共电网的交换功率进行结算。项目负荷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陕西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2026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年12月08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2026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符合《陕西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陕发改运行〔2024〕377号)及相应实施细则要求的独立储能电站可参与市场交易,配建储能与所属发电企业或电力用户视为一个整体参与市场交易,维持所属主体性质不变。 2026年继续开展陕西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陕西电力现货实时市场按“全电量申报、集中优化出清”模式开展,通过竞争形成体现时空价值的市场出清价格,并配套开展调频等辅助服务交易。鼓励虚拟电厂、储能等灵活调节资源参与现货市场。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我省新型储能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相关意见的公告

2025年12月09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我省新型储能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相关意见的公告,对于2025年底前未开工建设的陕湖直流一期、渭南新能源基地共享储能电站,由各市组织更换项目主体,或由基地新能源项目业主自行配置储能设施。 新型储能项目应在取得备案文件后1年内开工建设,未按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及时调出年度建设计划。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依法依规取消项目并移除已向社会公示的备案信息,相应电网接入意见同步作废。新型储能项目在并网调试前,应按照国家质量、环境、消防有关规定,完成相关手续。

关于2026年陕西电力市场交易相关重要事项的提示

2025年12月10日,关于2026年陕西电力市场交易相关重要事项的提示,2026 年市场化用户(批发用户、零售用户,下同)分时价格不再执行峰谷浮动政策,售电公司代理用户电价将主要由市场内全部售电公司与电厂间的批发均价传导形成,最低电价将主要出现在中午光伏大发时段,请各市场化用户关注价格趋势变化,调整用电习惯。目前存在部分零售合同浮动价差严重偏高的情况,个别浮动价差达到50元/兆瓦时,相关零售用户应关注价格信息,防止自身权益受损。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陕西省2026年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5年12月29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陕西省2026年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发用一体”主体,按月度上网(下网)电量参与发电侧(用户侧)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或分享。分摊费用按月结算,由用户承担的辅助服务费用纳入系统运行费用,随电费一同结算。

上海

上海市发改委 关于上海市2025年度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结果的通知

2025年12月03日,上海市发改委 关于上海市2025年度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结果的通知,经公开竞价和结果公示,2025年上海市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合计入选项目2039个,机制电量总规模约5.4亿千瓦时,机制电价为每千瓦时0.4155元(含税,下同)。 入选项目已投产的自2026年1月1日起、未投产的原则上自申报投产之日次月1日起开展机制电价差价结算,请市电力公司按照《上海市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差价结算工作方案》《上海市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方案》等规定做好结算工作。2026年1月1日前,暂按现行价格机制开展结算。

四川

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5年12月08日,四川省发改委 《四川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四川省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前,绿电直连项目不允许向公共电网反送电;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可采取整体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的模式。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余电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按照“三州一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攀枝花市)原则上不超过10%,其他地区原则上不超过20%执行。其中,若绿电直连项目布局在电网送出受限断面内,受限时期内余电不上网(受限断面由电力调度主管部门确定并动态调整)。离网型绿电直连项目新能源与储能配置应满足负荷安全稳定用电需求。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做好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5年12月11日,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做好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在预防措施中提到,建立严格的设备到货验收制度,同一储能舱内电芯必须为同一厂家、型号和批次,并留存验收记录。严格验收断路器、熔断器并按要求及时更换不合格设备。 锂电池储能电站应定期进行全面巡查与维护,并针对能量管理系统、交、直流侧分别进行。及时对存在故障隐患的电池进行保养或更换,并做好记录。利用BMS、EMS系统加强电池状态监控与数据分析。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与通信系统应按期维护。

四川省发改委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公布2025—2026年度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电价竞价结果的公告

2025年12月31日,四川省发改委 四川省能源局 关于公布2025—2026年度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电价竞价结果的公告,经公开竞价和结果公示,2025—2026年度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电价竞价结果为: 风电项目入选16个、机制电量规模8.8亿千瓦时、机制电价0.393元/千瓦时(含税,下同);光伏项目入选13177个、机制电量规模约41.28亿千瓦时、机制电价0.372997元/千瓦时。 本次竞价入选项目,申报投产时间在竞价结果公布前的,机制电价自2026年1月起执行,其余项目机制电价自申报投产时间的次月起执行,执行期限12年。项目实际投产时间较竞价申报投产时间延迟不超过6个月的,实际投产日期当月及以前的机制电量自动失效、不滚动纳入后续月份;延期超过6个月的,该项目本次竞价结果作废,且3年内不得参与竞价。

天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天津市2026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的通知

2025年12月12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天津市2026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的通知,独立储能作为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分开结算购电费用与售电费用: 独立储能作为电力用户结算:作为批发用户或零售用户,均按照总电量和平段价格结算,不参与峰谷价格浮动。 独立储能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按实际用电量结算,结算价格执行一般工商业用户电网代理购电价格,不参与峰谷价格浮动。

云南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6年云南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工作的通知

2025年12月02日,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6年云南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工作的通知,为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中长期市场交易,在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市场初期,对独立储能暂不开展中长期签约率考核,在发电结算角色下暂不开展发电侧中长期交易偏差收益回收费用和现货损益风险防控机制的计算,在用电结算角色下暂不开展用电侧中长期偏差收益回收费用、用户侧偏差收益转移费用和现货损益风险防控机制的计算;对虚拟电厂所有聚合资源经虚拟电厂管理中心试验认定的调节能力折算电量视为已签约电量纳入签约率计算,在发电结算角色下计算发电侧中长期交易偏差收益回收费用时不足电量部分扣除调节能力折算电量,暂不开展现货损益风险防控机制的计算,在用电结算角色下计算用户侧中长期交易偏差收益回收费用时不足电量部分扣除调节能力折算电量,暂不开展用户侧偏差收益转移费用和现货损益风险防控机制的计算。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高质量推进零碳园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2025年12月10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高质量推进零碳园区建设方案》的通知,深化园区用能结构转型。“一园一策”规划园区综合供能方案,支撑零碳园区高比例绿电直接供应。加强园区及周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积极支持引导绿电直连在零碳园区建设中有序发展,通过分布式电源开发建设和就近接入消纳,结合增量配电网等工作,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零碳园区供电建设,探索构建“氢电耦合”能源网络。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地热能和工业余热等多样化热能资源。推广氢能、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天然气等替代化石燃料和原料。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云南黑启动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5年12月16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云南黑启动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南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明确,调频里程申报价格上限8元/MW,调频里程申报价格下限3元/MW,市场出清价格上限为15元/MW。 文件指出:云南调频市场补偿为调频里程补偿,只有AGC投AUTOR调频控制模式的发电单元方可获得相应调频里程补偿。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发用一体”主体,在结算时段内按上网(下网)电量参与发电侧(用户侧)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或分享。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2025年12月31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2027年,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800万千瓦以上,新型储能实现规模化、市场化发展。在优化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方面提到,示范项目实行滚动管理。对于《云南省新型储能实施方案(2024—2025年)》提出的“云南集中共享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清单”中项目,电化学储能项目未在本方案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压缩空气储能项目未在2026年底前实质性开工建设的项目调出“云南集中共享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清单”。

浙江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发放新型储能容量补偿资金的通知

2025年12月25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发放新型储能容量补偿资金的通知,新型储能容量补偿项目清单显示,获得补偿的项目共17个,总规模为582MW/1.164GWh,第1年补偿金额共2.328亿元。

参考资料:国家及各地政府官网

来源:储能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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