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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政策
来源:湖北省能源局
时间:2025-08-25
近日,湖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湖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件适用于省内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自然人均可依法依规投资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的建设场所属于公共机构的,其上网电量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属于工商业厂房的,其年度自发自用电量原则上不低于年度发电量的50%。鼓励项目单位通过光储协同、柔性负荷调度等方式提高自发自用比例。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其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具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和市场规则执行。
采用全部自发自用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受当地可开放容量限制。
原文如下: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湖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要求,结合湖北省实际,省能源局研究起草了《湖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9月22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邮箱:3551176@qq.com),或登录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首页,进入“互动交流”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湖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docx
湖北省能源局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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