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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产业
来源:储能头条
时间:2025-07-18
储能头条(微信号:chuneng365)获悉,2025年6月国家及地方共发布储能相关政策72条!
国家部门出台政策10条;
安徽、广东、贵州、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内蒙古、宁夏、青海、山东、山西、陕西、上海、四川、天津、新疆、云南、浙江23省市地方出台政策62条。
汇总的政策包括了储能补贴政策、储能规划、新能源配储政策、电价与市场交易、项目以及其他产业相关政策。
国家政策
在国家层面一共出台了10项储能相关政策。
6月3日,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支持电力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将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合理压减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等级,科学调整准入条件标准,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6月4日,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在虚拟电厂方面。围绕聚合分散电力资源、增强灵活调节能力、减小供电缺口、促进新能源消纳等场景,因地制宜新建或改造一批不同类型的虚拟电厂,通过聚合分布式电源、可控负荷、储能等负荷侧各类分散资源并协同优化控制,充分发挥灵活调节能力。持续丰富虚拟电厂商业模式,通过参与电力市场、需求响应,提供节能服务、能源数据分析、能源解决方案设计、碳交易相关服务等综合能源服务,获取相应收益。
6月4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氢储能长时长效运行开展“电-氢-电”氢储能场景和模式探索,配置制氢、储氢、氢发电等装置,支撑可再生能源更高渗透率消纳,电力的跨时间尺度存储和调节,以及离网和并网模式灵活切换运行。开展氢储能与其他储能系统协同控制,提高响应速度和能量转换效率,推动氢储能参与各类服务和市场。氢储能项目发电侧容量不低于1兆瓦,满 功率连续发电时长不低于4小时,根据场景需求适当延长时长要求。
6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其中提到,拓展储能场景,探索源网荷储一体化商业模式。创新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管理制度。
6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能源规划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能源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加强各类能源规划之间,以及与其他相关规划、能源市场和相关政策的衔接。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应当明确能源总量规模、能源结构和区域布局,根据需要列入属于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权限的重点工程项目。区域和省级能源规划列入的有关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确定的总量规模和区域布局。
6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发布关于促进大功率充电设施科学规划建设的通知,其中提到,鼓励打造智能有序大功率充电场站,建立大功率充电场站与配电网高效互动机制,因地制宜配建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支持充电运营企业通过接入新型负荷管理系统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需求响应,通过价格信号促进电动汽车高水平消纳清洁能源。
6月13日,国家发改委印发《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应急调度在受入省的落地侧电价,按省间现货市场结算价格上限或南方区域现货市场出清价格上限的最高值确定。受入省落地电价减去送出省上网电价、各环节输电价格、线损折价后为正的,相关费用纳入送出省系统运行费,由送出省用户和发电企业共同分享,分享比例为80%、20%;受入省落地电价减去送出省上网电价、各环节输电价格、线损折价后为负的,相关费用纳入受入省系统运行费,由受入省用户分摊。发电企业按送出省市场交易价格加上分享部分进行结算。应急调度输电价格和线损折价,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6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其中提到,加快推进西南地区水电基地建设,合理布局、积极有序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实施小水电站绿色改造提升,推进水风光一体化基地规划建设。
6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管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不低于数据中心所在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积极利用储能、氢能等技术,具有较强用电负荷调节匹配能力。
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其中提到,加强园区及周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支持园区与周边非化石能源发电资源匹配对接,科学配置储能等调节性资源,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鼓励参与绿证绿电交易,探索氢电耦合开发利用模式。
地方政策
安徽、广东、贵州、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内蒙古、宁夏、青海、山东、山西、陕西、上海、四川、天津、新疆、云南、浙江23省市地方出台政策62条。
安徽
6月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指出,引导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提升总集成总承包能力,拓展项目开发投资、系统研发、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等服务。鼓励企业围绕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应用场景定制综合能源管理解决方案,提升光储产品工业设计水平。
6月13日,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宿州市科学技术局以科技创新推进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指出,重点布局氢能、新型储能等领域。氢能方面推进核心零部件以及关键装备研发制造,发展氢气循环泵、膜电极、双极板、高效催化剂、质子交换膜、控制系统等技术。新型储能方面拓展电化学储能路线,布局机械储能、电磁储能等领域,招引培育一批重点企业,探索建设一批示范应用项目。
6月20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2025年版)的通知,其中指出,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视为单个用户参与需求响应,其聚合的电力用户均需满足上述对电力用户的要求。单个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的可调节能力原则上不低于5000千瓦。虚拟电厂的响应时间原则上应达到小时级或分钟级,具备参与日内需求响应的能力。
广东
5月21日,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宁县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指出,加强新型储能电站谋划布局。加快布局新型储能产业,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因地制宜开展新型储能电站示范及规模化应用,大力推进“新能源+储能”项目建设,落实“新能源+储能”标准配置政策,2025年及以后首次并网的陆上风电和装机容量大于3万千瓦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2小时配置新型储能。
6月5日,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惠州市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支持制造业方向)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其中指出,用电补贴。支持年度工业产值10亿元(含)以上,且工业产值增速10%(含)以上的新型储能制造业企业。贷款贴息补助。支持在本地银行申请1亿元(含)以上贷款用于增资扩产的新型储能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叠加资助。支持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取得土地使用权成本费用)10亿元(含)以上的新建和扩建新型储能制造业项目。采购强链产品奖励。支持采购使用《惠州市新型储能产业强链产品清单》内的产品且单笔额度超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6月28日,广东省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发布广东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相关细则的通知,其中指出,《广东虚拟电厂参与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提出,推动虚拟电厂参与“中长期+现货”电能量交易,通过市场价格信号引导虚拟电厂主动参与系统调节,有序衔接需求响应、辅助服务等交易品种,提升电力市场资源配置效率,鼓励虚拟电厂技术和新业态多元发展应用,促进新型电力系统发展。
贵州
6月10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求《贵州省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其中指出,虚拟电厂是指运用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将可调节负荷、分布式电源、储能等资源进行聚合、协调、优化,结合相应的电力市场机制,具备参与电网运行调节能力的系统。根据资源禀赋条件,虚拟电厂可分为负荷类虚拟电厂、发电类虚拟电厂。
河北
6月3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第二批项目的通知,其中指出,总规模达20.5GW。此次下发建设规模共涉及12个地市,其中,唐山市、承德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指导计划规模均超3GW,唐山市下发指标最多,达3.85GW。鼓励优先申报“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不得强制要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套产业、投资落地等。
6月6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细化举措的通知,其中指出,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资智能微电网。深化分布式智能电网规划建设、运行控制、运营模式等与大电网责权划分的研究探索,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分布式智能电网,与电网企业创新形成合作共赢模式。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新型储能项目。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资源技术优势,积极探索压缩空气、液流电池、氢储能等新型储能多元化发展路径。支持民营企业建设工商业储能,降低用电成本。
河南
6月10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加快工业领域清洁低碳氢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指出,到2027年,工业领域清洁低碳氢应用装备支撑和技术推广取得积极进展,清洁低碳氢在冶金、合成氨、合成甲醇、炼化等行业实现规模化应用,在工业绿色微电网、船舶、航空、轨道交通等领域实现示范应用,形成一批氢能交通、发电、储能商业化应用模式。
6月13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河南电力现货市场2025年第一次结算试运行工作的复函,其中指出,参与主体包括:发电侧的所有参与现行中长期交易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集中式新能源场站。用户侧的普通市场化电力用户。新型经营主体为统调独立储能电站。本次试运行,现货电能量市场申报最低限价为50元/兆瓦时,最高限价为1200元/兆瓦时。
6月16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第十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其中指出,本次共63个项目纳入实施范围,其中,工业企业类35个、增量配电网类1个、农村地区类8个、其他类19个。新能源总规模360.65MW,其中风电120MW;光伏240.65MW。
6月24日,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指出,积极推动实施增量配电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独立储能示范项目、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强化配电网规划建设
湖北
6月6日,湖北省发改委、华中能源监管局、省能源局湖北电力现货市场转正式运行的通知,其中指出,电力现货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电力安全保供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等方面作用显著。通过引入新型储能等多元主体参与电力现货交易,以价格信号引导灵活调节,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储能作为独立主体参与市场,无需绑定发电厂或用户,共享储能、电网侧储能或将大规模建设;工商业用户侧储能方面亦可通过虚拟电厂聚合,参与现货市场竞价和需求侧响应,提升储能规模经济性。
湖南
6月17日,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湖南电力市场系列规则意见的通知,其中指出,经营主体指满足电力市场要求,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的主体,主要包括火电(含燃煤、燃气、火储)、水电(含抽水蓄能)、储能、虚拟电厂等。
6月18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指出,全年按每日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全年午间高峰变低谷,12时-14时调整为低谷,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午间3小时低谷,减少了1小时。上午以及下午时段,均为平段;高峰、尖峰时段整体移至傍晚及夜间。工商业用电用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以及输配电价中的容(需)量电费不参与浮动。高峰、平段、低谷浮动电价比为1.6:1:0.4,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再上浮20%。
6月2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若干举措》的通知,其中指出,降低用能成本。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源网荷储、园网共建、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引入外省低价电源、落实电网公平开放等举措,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降低用户电费支出。坚持规划引领、因地制宜推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项目建设,严禁通过收取资源费、特许经营等方式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准入门槛。
吉林
6月19日,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其中指出,电网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新型储能电站调度运行规则及管理办法,采取系统性措施,推动市场化交易,优化调度运行机制,科学优先调用,充分发挥新型储能系统作用。
江苏
6月13日,连云港海事局关于印发《散杂货船舶载运锂电池储能系统操作指南》的通告,其中指出,锂电池储能系统在交付船舶运输前,应按照IMO《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规则》)的要求,确定其联合国编号(UN编号)、正确运输名称和类别。根据锂电池分类,锂电池储能电柜正确运输名称为“锂离子电池组”;锂电池储能集装箱正确运输名称为“安装在货物运输组件中的锂电池”,均属第9类危险货物。
6月18日,如东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美丽如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指出,强化科技支撑。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基础研究及示范应用,加强智能电网、新型储能等核心技术攻关。
6月23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零碳园区建设指南》江苏省地方标准报批文本公示,其中指出,园区宜在电网、电源及用户侧配置新型储能系统,促进新能源与新型储能协调发展,提升园区的新能源就地并网消纳能力,支持多元化新型储能技术应用推广。园区应推动微电网与主网协同发展,加快园区微电网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推动新能源、负荷和储能合理接入微电网,通过主网、配网、微电网协同运行与分层分级控制,促进园区新能源、负荷、储能的聚合和调控。
6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零碳园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其中指出,推广新型储能应用,鼓励在用户侧配置新型储能,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并网消纳能力。加快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推进新型储能设施建设,加快分布式新能源就地使用。加快建设虚拟电厂。
江西
5月26日,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制造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其中指出,探索火电、钢铁、石化化工等行业合理配置新型储能,发展共享储能新模式,提升电网调峰、调频能力。依托修水、彭泽、武宁等地钒矿资源优势,抢抓储能产业发展新机遇,聚焦钒电解液、全钒液流储能电池等重点,加快发展钒电池储能全产业链,抢占新赛道,培育新引擎。
6月23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指出,分时时段的调整,最大的改变在于3月~11月期间,新增了午间低谷与深谷,其中12:00~14:00,为2小时深谷。同时深谷浮动比例由原较平段电价下浮60%扩大到70%,尖峰浮动比例保持较平段电价上浮80%不变。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辽宁
6月19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辽宁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其中指出,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于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工商业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核定标准9折执行。推进水电气网联合报装和联动过户服务,开展企业办电“一证受理”服务。将“零审批、零上门、零投资”服务对象拓展至160千瓦及以下民营用电企业。
内蒙古
5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能源局关于印发《深化蒙西电网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指出,完善现货市场交易规则。完善现货市场交易规则,推动新能源公平参与实时市场。现货市场申报价格上限为1.5元/千瓦时;考虑新能源在电力市场外可获得的其他收益等因素,申报价格下限暂按-0.05元/千瓦时执行。
6月18日,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东(通辽)绿色算力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其中指出,打造绿色算力中心中提出,鼓励算力中心部署高效IDC设备,推广模块化UPS,支持算力企业探索利用共享储能、储氢、飞轮储能、锂电池等作为多元化储能和备用电源装置。优化算力中心能源、水资源、土地、公共设施等资源供给,加大可再生能源使用力度,提高算力中心绿色化水平。支持算力中心采用错峰储能、发电企业直供、“源网荷储”、分布式供能、高压直流供电等技术,有效降低算力中心能耗。
6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申报要求的通知,其中指出,取消同一法人限制,调整为项目配套电源、内部直连线路、负荷、储能可以是同一投资主体,也可以是不同投资主体。取消储能配置规模要求,调整为按需配置储能规模,要求项目配套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90%,新能源所发电量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5%。
宁夏
6月5日,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其中指出,加快建成“绿电园区”,探索“新能源发电+储能设施+微电网”新模式,构建能耗与产出协同优化的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聚焦“源网荷储”一体化和“风光火储氢”多能互补,加快实施2000万kVAh储能电池、5GW太阳能光伏组件、绿氢制储输用一体化、200MW/400MWh调峰储能电站等项目(银川高新区,市发改委、工信局负责)。力争2027年新能源产业实现规上工业产值70亿元。
青海
6月9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做好2025年迎峰度夏能源保供工作的通知,其中指出,电网企业、市场运营机构要充分利用西北电网“资源互补、时空互济”优势,积极运用区域调峰、备用辅助服务等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余缺互济的作用;引导可调节负荷、新型储能、自备电厂、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积极参与市场,调动供需两侧资源参与系统调节,促进源网荷储协同发力,助力电力供应保障。
6月13日,青海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关于投票表决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等相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指出,宁夏虚拟电厂调峰交易上限暂保持0.19元/千瓦时,其他类型的调峰交易申报价格上限参照火电深度调峰交易执行。青海储能调峰交易中电网调用储能的调峰价格暂定0.3247元/千瓦时。
6月30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明确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等相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指出,宁夏虚拟电厂调峰交易申报价格上限暂保持0.19元/千瓦时,其他类型的调峰交易申报价格上限参照火电深度调峰交易执行。青海储能调峰交易中电网调用储能的调峰价格暂定0.3247元/千瓦时。
山东
6月1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力稳经济促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指出,加快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统筹用好国家和省相关配套政策,稳妥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加力推进试点项目建设,谋划实施一批绿电产业园、零碳园区,进一步提高绿电使用占比。
6月17日,山东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可独立或者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聚合等形式参与调度,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进行调度应当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6月24日,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关于征求《山东省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提升工作方案》意见的函,其中指出,强化虚拟电厂运行管理。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虚拟电厂应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按月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交可调节资源清单和变更申请,月内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换可调节资源、技术参数及其容量,确需调整的,应在调整前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交变更申请,经电力调度机构审核确认后,次月执行。
山西
5月26日,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其中指出,大力推进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发展,加快绛县开发区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建设;加快各类新型储能技术规模化商业化应用,引导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新型储能等可调节资源参与电力系统运行调节;
6月3日,阳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指出,鼓励大数据中心、电动汽车充(换)电站、虚拟电厂运营商以及储能运营商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积极构建多层次智能电力系统调度体系,提高电网调度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全市实现快速灵活的需求侧响应;到2030年,全市需求侧响应能力显著提升。
6月24日,山西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其中指出,分布式光伏投资主体应做好相应的资金管理工作,妥善制定分布式光伏项目、配套储能项目的投资运营计划,保证项目建设资金链,确保不因资金问题影响项目。对于“光储充”等一体化项目,可试行光伏、储能、充电站合并备案。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通过自建、共建、购买服务等方式灵活配置新型储能,鼓励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优先采用“集中汇流、升压并网”方式接入电网。
陕西
6月4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指出,减少1小时的高峰时段,由原有的15:00-23:00,减少至16:00-23:00,共计7小时。新增了午间平段14:00-16:00,共计2小时。低谷时段整体前移。低谷时段由原有的11:00-15:00、1:00-6:00,前移至0:00-5:00、10:00-14:00,共计9小时。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电及农业生产用电分时电价每日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个时段。
6月16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印发《创新支持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其中指出,虚拟电厂现阶段主要聚合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独立储能等调度未直接调管的分布式资源和具备负荷调节能力的市场化用户。聚合资源应为具有电网企业独立户号、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的市场主体。由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管理的发电及储能资源不纳入聚合范围。
6月16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印发《陕西省服务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实施方案》,其中指出,虚拟电厂聚合的分布式光伏、储能等各类调节资源应满足相应资源种类的涉网技术性能标准及并网管理要求。当电网发生紧急供需失衡或设备重过载等运行安全问题时,虚拟电厂聚合资源应按照调度管理规程、超计划用电限电及事故限电方案、有序用电方案、应急预案等,承担电网平衡及安全义务,严格执行调度指令,虚拟电厂运营商不得干扰调度指令传达和执行。
上海
6月11日,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静安区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其中指出,推进市北园区虚拟电厂建设。建设市北低碳发展实践区。创建苏河湾绿色生态城区。推动临汾路街道低碳社区建设。
6月19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印发《上海市用户侧虚拟电厂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其中指出,按照“政府主导、电网组织、政企协同、用户实施”的原则,构建“1+5”超大城市虚拟电厂运行管理体系,即“一个虚拟电厂运管平台+五类城市特色资源”,形成以空调负荷、充换电站、新型储能、数据中心、工业负荷等为核心的多元聚合虚拟电厂。到2025年,基本建成虚拟电厂运行管理和技术标准体系,全市虚拟电厂可调能力达到110万千瓦;2026年、2027年虚拟电厂数字化水平持续提升,可调能力分别达到160万千瓦、220万千瓦。
四川
6月4日,四川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氢能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5—2035年)》的通知,其中指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置具备“电—氢—电”氢储能设施原则上等同于配置新型储能,按照现行配储要求管理。在落实氢能应用场景的前提下,支持属地依法减免相关项目建设运营有关费用。合理布局储能领域多元应用。推进“水风光发电+氢储能”一体化应用,推动氢能作为新型储能在电网侧、电源侧、用户侧合理布局,逐步形成抽水蓄能、电化学储能、氢储能等多种储能技术相互融合的电力系统储能体系,降低风电、光伏出力波动,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
6月12日,四川省能源局关于转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指出,电网暂无可开放容量时,要通过加强配电网建设改造、鼓励用电负荷发展、就地建设储能、推广新技术新设备应用等手段,尽快提升配电网对分布式能源的接纳和调配能力。
天津
6月16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优化我市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其中指出,主要调整以下内容:一是优化峰谷时段划分。根据净负荷曲线变化,分季节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特别是除7、8月外,其余月份午间设置2个小时谷段。二是扩大峰谷电价浮动比例。考虑天津市实际,根据国家要求,将天津市峰谷价差提高至4:1。三是试点实施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峰谷政策。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用户根据情况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也可选择执行现行电价政策。
6月16日,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天津滨海高新区促进新能源、新材料、新型电力集群融合创新高质量发展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指出,加强钠电池、固态电池、液流电池等新型储能技术标准布局,加快新型储能产品安全与循环寿命、配套关键材料与部件、生产设备、关键检测方法、绿色低碳、回收和综合利用等技术创新。
新疆
6月13日,新疆发改委与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关于提高新能源发展韧性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通知》,其中指出,2025年新增并网新能源装机力争达50GW,“十五五”期间每年新增并网新能源装机保持合理规模。调峰辅助服务补偿上限由0.7元/度下降至0.262元/度,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期间,电力调峰市场暂不运行。文件鼓励企业通过源网荷储一体化方式开展绿电直连,但自用电量比例占年度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
6月16日,新疆第八师电网电力市场化分时电价相关说明及价格测算,其中指出,第八师电网内的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执行电力市场化分时电价(除国家明确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居民、农业用电不执行。
6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其中指出,对2025年6月1日以前投产的新能源存量项目:补贴项目机制电量规模原则上衔接原优先电量规模,机制电量比例30%;平价项目机制电量规模,原则上按原优先电量和原目标上网电价支持政策折算电量之和确定,机制电量比例50%。机制电价水平衔接原优先电量上网电价,即补贴项目0.25元/千瓦时、平价项目0.262元/千瓦时。对2025年6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量规模原则上参照存量平价项目机制电量规模比例以及增量项目上网电量确定。机制电价采用边际出清方式、通过分类竞价形成。竞价上限衔接原新能源目标上网电价,初期考虑成本因素、避免无序竞争等设定竞价下限,竞价区间暂定0.15元/千瓦时—0.262元/千瓦时。
云南
6月14日,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公开征求《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云南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实施方案(报审稿)》《云南省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报审稿)》意见建议的函,其中指出,新型主体方面,进入商业运营的储能电站、虚拟电厂等可自主选择以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形式参与现货出清。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的新型主体,需满足并网调试、AGC接入、分时正反向计量等条件要求。
6月18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关于促进光伏发电与光伏制造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指出,支持上下游企业绿色融通发展。支持光伏制造企业、光伏发电企业、储能企业及大工业企业等联合建设零碳工厂、零碳园区。对成为国家零碳园区、碳达峰试点园区、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区等国家级绿色低碳领域园区和省级零碳园区的,通过省级有关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浙江
6月4日,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能源局印发《2025年浙江省迎峰度夏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其中指出,精准实施需求响应措施。按照“一次申报、周期滚动、日前调用”原则,开展负荷资源年度申报、周计划滚动,实现日前调用、日内调用全域平衡。提前储备、滚动修订迎峰度夏需求响应专项方案,力争具备最大600万千瓦约定型响应能力,鼓励用户侧储能参与需求响应。
6月6日,浙江杭州市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征求2025年迎峰度夏(冬)电力保供补贴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意见建议的通知,其中指出,2025年7月1日-2026年2月28日期间,对供电电压等级在10千伏及以上,参与电力紧张时段移峰(具体以省、市能源主管部门要求为准,不含需求响应、有序用电时段)且平均移峰负荷达到申报值50%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用户,其转移至夜间(当天22时-次日8时)或周末(全天)的电量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0.2元/千瓦时的补贴(单家企业累计转移10000千瓦时起补),优先保障转移至夜间的增量部分。储能设施放电补贴。2025年7月1日-2026年2月28日期间,在电力紧张时段(具体以省、市能源主管部门要求为准,不含需求响应时段),对由市负荷管理中心统一调度,在规定的时段顶峰放电的用户侧储能、V2G充电场站、电动汽车换电场站,给予不超过2元/千瓦时的顶峰放电补贴(单个储能电站、V2G充电场站、电动汽车换电场站按调度指令放电累计超过1000千瓦时起补)。
6月9日,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求《江山市2025-2026年度电力移峰填谷、需求响应等需求侧管理补贴实施办法》意见的公告,其中指出,其中对在迎峰度夏(冬)期间,拥有独立用电户号、满足计量采集要求的储能用户,以及利用具备计量条件的V2G充电桩向电网反向送电的电动汽车用户给予补贴。在迎峰度夏(冬)期间,根据省电力公司发布的电力缺口时段,对有效向电网输送电能的储能用户及电动汽车用户补贴0.5元/千瓦时,补贴电量以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记录的客观数据为依据(系统通过充电单号计量的反向送电电量)。
6月9日,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其中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参与电力市场。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作要求。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分布式光伏发电可独立或者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聚合等形式参与调度,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进行调度应当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6月17日,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电力负荷管控措施和绿电近零碳微电网群建设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其中指出,对纳入微电网群的电网侧储能,在微电网平衡或离网模式下,为满足微电网区域电力供应,由微电网能量管理系统统一控制的峰电时段充电电量给予0.58元/千瓦时的经济补贴。对新建储能用户,在有序用电期间,向相关部门争取降低该用户负荷压降比例20-40%。储能容量大于100千瓦/200千瓦时的用户,在有序用电期间,争取调整有序用电的优先级。
6月17日,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温州市本级迎峰度夏(冬)电力保供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指出,“用户侧储能顶峰补贴”补助对象为温州市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市发展改革委及国网温州供电公司确认,接入省储能平台及市级虚拟电厂平台,利用储能系统在用电低谷时充电,在用电高峰时放电并具备计量条件的用户侧电化学储能项目用户。根据市级指令在规定时段内使用电化学储能顶峰放电的工业企业用户,给予1元/千瓦时的补贴。
6月23日,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兴市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程2025年实施计划》的通知,其中指出,加快新型储能多元发展。加大储能电站建设、并网、验收等协调保障力度,严格落实新型储能建设标准,年度新增新型储能装机16.6万千瓦以上,其中迎峰度夏前新增10万千瓦以上。推动省纳规划电网侧储能项目建成投产,已投运新型储能100%接入数字化管理平台。探索开展长时储能试点。
6月23日,浙江省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瑞安市本级2025年度迎峰度夏(冬)电力保供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指出,瑞安市电力保供前置措施(移峰填谷、集中检修,下同)执行期间,对工业企业开展电力保供用电生产进行补助。错避峰补贴:对参与电力紧张时段有效压降的工业企业用户,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柴发顶峰补贴:根据瑞安市有序高效用电工作协调小组指令在规定时段内使用用户侧柴油发电机组顶峰发电的的工业企业用户,给予2元/千瓦时的补贴。用户侧储能顶峰补贴:根据瑞安市有序高效用电工作协调小组指令在规定时段内使用电化学储能顶峰放电的工业企业用户,给予1元/千瓦时的补贴。
6月25日,宁波前湾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5年宁波前湾新区电力保供专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指出,对参与聚合调控落实响应的储能聚合商项目进行补贴,响应电量按照1元/千瓦时进行补贴,补贴电量以杭湾供电公司数字化管控平台的客观数据为依据,对与供电公司数字化平台等有竞价功能的单位,按竞价给予0.5-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金额上限为10万元。
6月30日,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征求《关于做好浙江省长三角“两个细则”结算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函,其中指出,电力调度机构应当在2025年12月底前制定电源侧、负荷侧电储能以及可调节负荷参与辅助服务补偿和并网运行考核应具备的相关条件及退出条件,并据此开展相应的准入和退出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国家及各地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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